新民晚报|上期所将国债纳入保证金范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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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民晚报|上期所将国债纳入保证金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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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民晚报讯(采访人员 杨硕)9月18日 , 上海期货交易所(下称上期所)发布了修订后的《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》(以下简称《结算细则》)、《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标准仓单管理办法》) , 将国债明确纳入保证金范围 。 上述实施细则修订案自2020年10月9日起生效 。
在《结算细则》修订方面 , 一是在第六十六条增加相应授权性规定 , 明确客户、期货公司会员、上期所在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中的授权关系及相应处理权限;二是在第六十七条增加规定可作为保证金的有价证券种类 , 并明确交易所确定保证金种类的方式;三是在第六十八条规定“以国债作为保证金的 , 每次提交的国债面值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”;四是在第七十条规定了国债作为保证金的基准价 。
另外 , 《结算细则》对办理有价证券作为保证金的手续、国债作为保证金期间发生兑息的归属、有价证券作为保证金的期限等内容也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及修订 。 在《标准仓单管理办法》修订方面 , 删除了第七章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有关内容 , 将相关内容统一规定在《结算细则》中 。
【新民晚报|上期所将国债纳入保证金范围】市场人士表示 , 国债具有价值稳定、流动性强等特点 , 是优质的担保品种类 。 开展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可以扩大作为保证金的有价证券范围 , 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 ,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, 提升市场运行质量 , 相关修订为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开展提供了支持 , 进一步满足了市场需求 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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